塗銷信託登記

日期

2024-12-17

案號

TPDV-113-重訴-1106-20241217-1

字號

重訴

法院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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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重訴字第1106號 主參加原告 葉宏謨 主參加被告 僑馥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憲光 主參加被告 英騰開發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庭豪 上列當事人間塗銷信託登記事件,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,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(價)額核定為新臺幣9,525,347元(依照本件主參 加訴訟之原本訴訟確定之價額),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95,34 7元。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,限原告於收受 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,逾期不繳,即駁回其訴,特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蘇嘉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,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 本院提出抗告狀,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,000元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8 日 書記官 陳亭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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