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償借款

日期

2024-12-27

案號

TPDV-113-重訴-1123-20241227-1

字號

重訴

法院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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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重訴字第1123號 原 告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志堅 訴訟代理人 李沐澤 被 告 維多益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張智棠 被 告 楊玉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  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民國114年1月16日上午10時25分, 在本院第30法庭行言詞辯論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2  月  27  日          民事第五庭  法 官 鄭佾瑩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件不得抗告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2  月  27  日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鄭汶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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