返還不動產等

日期

2024-12-20

案號

TPDV-113-重訴-273-20241220-1

字號

重訴

法院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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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重訴字第273號 原 告 張信 兼訴訟代理人 張玉蓉 原 告 張玉蒨 張玉蒓 上四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劉力維律師 劉緒倫律師 被 告 福祝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蕭德岐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洪國誌律師 吳宜恬律師 林苡辰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不動產等事件,業經辯論終結,茲查本件尚有 續行審理之必要,爰命再開辯論,並指定於民國114年1月7日上 午10時,在本院第26法庭行言詞辯論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欣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件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0 日 書記官 林思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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