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(股票)

日期

2024-10-25

案號

TPDV-113-除-1239-20241025-1

字號

法院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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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1239號 聲 請 人 童金鳳 訴訟代理人 洪淑慧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(股票)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  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 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311號公示催告。 二、按於一定期日或期間內,應為意思表示或給付者,其期日或 其期間之末日,為星期日、紀念日或其他休息日時,以其休息日之次日代之,民法第122條定有明文。本件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因原末日即民國113年6月22日適逢假日,順延至同年6月24日屆滿,迄今無人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,判決如主文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0  月  25  日          民事第六庭  法 官 曾育祺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   月     日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林祐均 附表:                 113年度除字第1239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元大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87-ND-00003087-3 1 1000 002 元大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87-NX-00000361-0 1 100 003 元大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88-NX-00001043-2 1 124 004 元大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90-NX-00002310-7 1 2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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