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(股票)
日期
2024-10-31
案號
TPDV-113-除-1331-20241031-1
字號
除
法院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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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1331號 聲 請 人 洪嘉珮(即李蔚之繼承人)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(股票)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原為聲請人配偶李蔚(原名李台修,於民國80年5 月23日改名)所有,李蔚於112年6月21日死亡,經全體繼承人(即聲請人、李思霆【長子】、李珊【長女】)合意分配予聲請人,有股票分配協議書可稽(附於司催卷);因證券遺失,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702號公示催告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13年8月16日屆滿,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,判決如主文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31 日 (原宣判日因遇颱風停止上班,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即113年11月1 日宣判)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李桂英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 日 書記官 翁鏡瑄 附表: 113年度除字第1331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大台北區瓦斯股份有限公司 079-ND-0230169-9 1 1000 002 大台北區瓦斯股份有限公司 085-NX-0047049-3 1 5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