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(票據)

日期

2024-10-04

案號

TPDV-113-除-1384-20241004-1

字號

法院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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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1384號 聲 請 人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尹崇堯 訴訟代理人 劉伯爐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(票據)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理 由 一、如附表所示證券,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792號公示催告 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13年8月29日屆滿,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、第549條之1前段,判決如主文 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0   月  4  日 民事第九庭法 官 呂俐雯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0   月  4  日 書記官 吳芳玉 附表:     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(新臺幣) 支票號碼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玉山商業銀行城東分行 113年4月19日 130萬1,948元 NS00000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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