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(股票)

日期

2024-10-22

案號

TPDV-113-除-1392-20241022-1

字號

法院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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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1392號 聲 請 人 劉淑芬(即劉西武之繼承人)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(股票)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  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 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573號公示催告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13年8月14日屆滿,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,判決如主文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0  月  22  日         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 梁夢迪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0  月  22  日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 程省翰 附表:                 113年度除字第1392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1 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 82NX384296 1 200 2 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 83NX868198 1 330 3 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 86NX2154570 1 37 4 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 87NX2501477 1 17 5 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 91NX3146611 1 2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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