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(股票)

日期

2024-11-29

案號

TPDV-113-除-1430-20241129-1

字號

法院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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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1430號 聲 請 人 林明畑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(股票)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  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 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760號公示催告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13年8月29日屆滿,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,判決如主文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1  月  29  日          民事第六庭  法 官 曾育祺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   月     日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林祐均 附表:                    113年度除字第1430號 編號 發行公司 受益憑證名稱 受益憑證號碼 張數 單位數 001 兆豐國際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兆豐國民基金 01-D2-01-224202-5 1 1000 002 兆豐國際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兆豐國民基金 01-D2-01-224203-7 1 1000 003 兆豐國際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兆豐國民基金 01-D2-01-341026-6 1 1000 004 兆豐國際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兆豐國民基金 01-D2-01-349425-3 1 10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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