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(股票)

日期

2024-10-24

案號

TPDV-113-除-1436-20241024-1

字號

法院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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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1436號 聲 請 人 郭素岑(即郭毛水蓮之繼承人)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(股票)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  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  理 由 一、查附表所示證券原為郭毛水蓮所有,因遺失,前經本院以11 3年度司催字第845號公示催告,嗣郭毛水蓮於公示催告期間即民國113年7月10日死亡,全體繼承人即郭素岑(長女、即聲請人)、郭盈秀(參女、原名郭千照)、郭姿秀(肆女)、徐䓵琁(次女郭怡秀【原名郭玲吏】之女,郭怡秀已於110年5月3日死亡)約定由聲請人單獨分得附表所示股票等情,有郭毛水蓮死亡證明書、除戶謄本、繼承系統表、股票分配協議書、全體繼承人之戶籍謄本等件在卷可憑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113年9月4日屆滿,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,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,判決如主文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0  月  24  日          民事第二庭  法 官 李桂英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0  月  24  日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翁鏡瑄 附表:                113年度司催字第000845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94ND0655003-0 1 1000 002 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94NX0697511-0 1 42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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