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(股票)

日期

2024-10-28

案號

TPDV-113-除-1440-20241028-1

字號

法院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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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1440號 聲 請 人 劉吳玉新(即劉泰平之繼承人) 劉春錦(即劉泰平之繼承人) 劉志堅(即劉泰平之繼承人) 兼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周慶順律師(即劉泰平之繼承人劉志發之遺產管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(股票)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  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 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777號公示催告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13年8月31日屆滿,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,判決如主文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0  月  28  日         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廖哲緯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0  月  28  日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何嘉倫 附表:                     113年度除字第1440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80CX0460958-6 1 10 002 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81GX0502136-0 1 27 003 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82GX0542912-2 1 21 004 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83GX0585741-8 1 35 005 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84GX0626620-6 1 26 006 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85GX0668061-3 1 29 007 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86GX0706001-8 1 16 008 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87NX0725594-7 1 40 009 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88NX0741805-8 1 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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