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(股票)

日期

2024-10-11

案號

TPDV-113-除-1460-20241011-1

字號

法院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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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1460號 聲 請 人 張為為(即張慈玉之繼承人)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(股票)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535號公示催告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13年8月19日屆滿(期間之末 日113年8月17日為週六、翌日為週日,順延至同年月19日屆滿),迄今無人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、第549條之1前段,判決如主文 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0  月  11 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鄧晴馨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                 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0  月  11  日 書記官 李易融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80-NX-000000-0 1 4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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