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(股票)

日期

2024-10-11

案號

TPDV-113-除-1462-20241011-1

字號

法院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

AI 智能分析

摘要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1462號 聲 請 人 謝駿泰(即謝雲開之繼承人) 謝玉玲(即謝雲開之繼承人) 林東妹(即謝雲開之繼承人) 兼 共 同 代 理 人 謝孟雄(即謝雲開之繼承人)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(股票)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740號公示催告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13年8月29日屆滿,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,判決如主文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0  月  11 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 楊承翰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        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0  月  11  日 書記官  馮姿蓉   附表: 113年度除字第1462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 76ND0000000 1 1000

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,僅供參考。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。

聯絡我們:[email protected]

© 2025 Know99. All rights reserved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