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(票據)

日期

2024-10-15

案號

TPDV-113-除-1478-20241015-1

字號

法院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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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1478號 聲 請 人 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翁肇喜 代 理 人 趙苡辰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(票據)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  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 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791號公示催告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13年9月9日屆滿,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,判決如主文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0  月  15  日         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 陳智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  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0  月  15  日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 簡辰峰 附表:                  113年度除字第1478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(新臺幣) 支票號碼 001 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翁肇喜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世貿分行 112年10月26日 15,733元 AA087860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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