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

日期

2024-10-28

案號

TPDV-113-除-1497-20241028-1

字號

法院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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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1497號 聲 請 人 蔣俊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(股票)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  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  理 由 一、如附表所示之證券,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978號公示催 告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13年9月23日屆滿,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,判決如主文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0  月  28  日          民事第八庭  法 官 林芳華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0  月  28  日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郭家亘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 76ND950480 1 1000 002 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 84NX1256228 1 126 003 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 85NX1735217 1 166 004 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 86NX2097810 1 10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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