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(股票)

日期

2024-10-25

案號

TPDV-113-除-1519-20241025-1

字號

法院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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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1519號 聲 請 人 傅君玨 代 理 人 倪嘉隆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(股票)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  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 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904號公示催告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13年9月18日屆滿,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,判決如主文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0  月  25  日         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郭思妤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0  月  25  日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謝達人 附表:               113年度除字第1519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88ND0229415-8 1 1000 002 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88ND0229416-0 1 1000 003 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88ND0229417-1 1 1000 004 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88ND0229418-3 1 1000 005 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88ND0229419-5 1 1000 006 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88ND0229420-1 1 1000 007 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88ND0229421-3 1 1000 008 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88NX0033635-9 1 95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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