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(股票)
日期
2024-10-31
案號
TPDV-113-除-1529-20241031-1
字號
除
法院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
AI 智能分析
摘要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1529號 聲 請 人 高麗香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(股票)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703號公示催告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13年8月16日屆滿,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,判決如主文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31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李家慧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31 日 書記官 鍾雯芳 附表: 113年度除字第1529號 發行公司: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發行公司: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