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(票據)

日期

2024-10-24

案號

TPDV-113-除-1538-20241024-1

字號

法院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

AI 智能分析

摘要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1538號 聲 請 人 熊婕妤即職人技研企業社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(票據)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   主 文 如附件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。  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942號公示催告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13年9月19日屆滿,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、第549條之1、第87條第1項規 定,判決如主文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0  月  24  日          民事第五庭  法 官 林修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0  月  24  日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宇美璇 附件:發票人為邑坴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(負責人張義芳),付 款人為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復興分行,發票日為113年4月10日,票面金額為新臺幣66,000元,支票號碼為AL1173031之支票1張。

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,僅供參考。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。

聯絡我們:[email protected]

© 2025 Know99. All rights reserved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