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(股票)

日期

2024-11-27

案號

TPDV-113-除-1575-20241127-2

字號

法院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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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1575號 聲 請 人 葉紫光(即陳中和之遺產管理人) 代 理 人 潘慶運 黃子榮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(股票)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  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 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993號公示催告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13年10月4日屆滿,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,判決如主文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1  月  27  日         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蕭清清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1  月  27  日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林家鋐 附表:                 113年度除字第1575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和益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3NX0235939-9 1 4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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