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(股票)

日期

2024-10-22

案號

TPDV-113-除-1583-20241022-1

字號

法院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

AI 智能分析

摘要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1583號 聲 請 人 陳鐶仁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(股票)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  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  理 由 一、如附表所示之證券,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899號裁定公 示催告在案,且該公示催告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13年9月23日屆滿,迄今無人申報權利。 二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,判決如主文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0  月  22  日         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黃珮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        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0  月  22  日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黃俊霖 附表:                 113年度除字第1583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1 華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0085-NX-0043669-0 1 200

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,僅供參考。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。

聯絡我們:[email protected]

© 2025 Know99. All rights reserved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