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(票據)

日期

2024-11-01

案號

TPDV-113-除-1598-20241101-1

字號

法院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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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1598號 聲 請 人 凌群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瑞復 代 理 人 林發立律師 林翰緯律師 吳家欣律師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(票據)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  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 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834號公示催告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13年9月4日屆滿,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,判決如主文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1  月  1   日          民事第七庭  法 官 賴錦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1  月  1   日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陳玉鈴 附表: 113年度除字第1598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(新臺幣) 支票號碼 001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桂林分行 周政達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桂林分行 民國107年1月19日 241,500元 LS019269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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