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(票據)
日期
2024-11-01
案號
TPDV-113-除-1598-20241101-1
字號
除
法院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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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1598號 聲 請 人 凌群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瑞復 代 理 人 林發立律師 林翰緯律師 吳家欣律師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(票據)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834號公示催告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13年9月4日屆滿,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,判決如主文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賴錦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 日 書記官 陳玉鈴 附表: 113年度除字第1598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(新臺幣) 支票號碼 001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桂林分行 周政達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桂林分行 民國107年1月19日 241,500元 LS019269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