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(股票)
日期
2024-11-01
案號
TPDV-113-除-1611-20241101-1
字號
除
法院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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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1611號 聲 請 人 林盛結 代 理 人 林效慶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(股票)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998號公示催告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13年9月30日屆滿,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,判決如主文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郭思妤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 日 書記官 謝達人 附表: 113年度除字第1611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079-MX-0668890-8 1 440 002 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082-MX-0432208-9 1 7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