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(股票)

日期

2024-11-20

案號

TPDV-113-除-1616-20241120-1

字號

法院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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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1616號 聲 請 人 葉敏容(即葉振隆之繼承人)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(股票)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  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 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074號公示催告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13年10月9日屆滿,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,判決如主文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1  月  20  日         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 梁夢迪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1  月  20  日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 程省翰 附表:                 113年度除字第1616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1 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86NX0043981-7 1 500 2 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87NX0121524-6 1 19 3 太平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92ND0021455-6 1 1,000 4 太平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92ND0021456-8 1 1,000 5 太平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92NX0016693-0 1 24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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