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(股票)
日期
2024-11-01
案號
TPDV-113-除-1618-20241101-1
字號
除
法院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
AI 智能分析
摘要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1618號 聲 請 人 龔立維(即龔玉盛之繼承人)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除權判決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: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股票,因遺失,前經 聲請本院以民國一一三年度司催字第九三三號公示催告,並刊登 本院公告網頁在案,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,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 原股票,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載股票無效。 理 由 一、上開股票,經本院以民國一一三年度司催字第九三三號公示 催告在案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一一三年十月九日屆滿,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,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,判決如主文。 (因遇颱風遞延一日判決)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洪文慧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 日 書記官 王緯騏 附表: 113年度除字第1618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數 股數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087ND1589664-0 1 1000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087ND1589665-7 1 1000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089NX1736160-1 1 338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090NX1743761-7 1 11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