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(股票)

日期

2024-12-13

案號

TPDV-113-除-1619-20241213-1

字號

法院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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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1619號 聲 請 人 黃素貞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(股票)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  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 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895號公示催告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13年9月17日屆滿,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,判決如主文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2  月  13  日          民事第九庭 法 官 林怡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2  月  13  日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林昀潔 附表:               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中國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79NX0011435 2 1 100 002 中國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81NX0036972 4 1 121 003 中國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82NX0053640 5 1 133 004 中國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83NX0068730 2 1 14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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