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(股票)
日期
2024-11-06
案號
TPDV-113-除-1620-20241106-1
字號
除
法院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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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1620號 聲 請 人 黃秀珍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066號公示催告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13年10月11日屆滿,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、第549條之1、第87條第1項, 判決如主文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6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方祥鴻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6 日 書記官 黃文誼 附表: 113年度除字第1620號 編號 發行公司及受託憑證名稱 受託憑證號碼 張數 單位數 001 滙豐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/滙豐成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01-0402335-4 1 100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