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(股票)

日期

2024-11-06

案號

TPDV-113-除-1620-20241106-1

字號

法院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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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1620號 聲 請 人 黃秀珍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  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 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066號公示催告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13年10月11日屆滿,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、第549條之1、第87條第1項, 判決如主文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1  月  6  日          民事第三庭  法 官 方祥鴻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1  月  6  日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黃文誼        附表:                    113年度除字第1620號 編號 發行公司及受託憑證名稱 受託憑證號碼 張數 單位數 001 滙豐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/滙豐成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01-0402335-4 1 10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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