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(票據)

日期

2024-11-08

案號

TPDV-113-除-1631-20241108-1

字號

法院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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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1631號 聲 請 人 開適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羅尤呈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(票據)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  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  理 由 一、如附表所示之證券業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2287號公示 催告。 二、本件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13年10月4日屆滿(按原 屆滿日為113年10月3日,因颱風經臺北市政府公布停止上班上課而遞延至次一上班日),迄今無人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,判決如主文。  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1  月  8   日         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筠諼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1  月  8   日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王曉雁 附表: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1 開適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敦南分行 114年1月9日 新臺幣22萬元 SS631780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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