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(股票)
日期
2024-10-29
案號
TPDV-113-除-1654-20241029-1
字號
除
法院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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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1654號 聲 請 人 蔡尚乾(即蔡尚萍之繼承人)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(股票)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,經本院於民國113 年5 月16日以113 年度司催字 第784 號公示催告。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113 年8 月29 日屆滿,迄今無人申報權利。 二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、第549 條之1 前段,判決如 主文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9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劉娟呈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9 日 書記官 李登寶 附表: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80-ND-00333051-5 1 1000 002 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80-ND-00333052-7 1 1000 003 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80-ND-00333053-9 1 100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