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(票據)

日期

2024-10-29

案號

TPDV-113-除-1658-20241029-1

字號

法院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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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1658號 聲 請 人 蕭群翰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(票據)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  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 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108號公示催告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13年10月15日屆滿,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,判決如主文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0  月  29  日          民事第八庭  法 官 宣玉華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0  月  29  日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林怡秀 附表:               113年度除字第1658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84NX0002077-5 1 350 002 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85NX0027098-8 1 32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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