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

日期

2024-11-22

案號

TPDV-113-除-1665-20241122-1

字號

法院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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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1665號 聲 請 人 楊麗英 代 理 人 劉曉雯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  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 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112號公示催告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13年10月15日屆滿,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,判決如主文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1  月  22  日          民事第三庭  法 官 蒲心智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1  月  22  日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林芯瑜 附表:              113年度司催字第001112號 編號 發行公司 受益憑證名稱 受益憑證號碼 張數 單位數 1 富邦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富邦精準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12-D04-01-1002380-9 1 5000 2 富邦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富邦精準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12-D04-01-1002381-8 1 50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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