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(股票)

日期

2024-11-22

案號

TPDV-113-除-1669-20241122-1

字號

法院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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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1669號 聲 請 人 古政弘(即古肇錦之繼承人)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(股票)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  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 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146號公示催告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13年10月17日屆滿,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、第549條之1前段,判決如主文 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1  月  22  日         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鄧晴馨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1  月  22  日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李易融  附表:               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084ND1203536-6 1 1000 002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085ND1452865-7 1 1000 003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090NX1773437-7 1 71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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