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(股票)

日期

2025-01-15

案號

TPDV-113-除-1685-20250115-1

字號

法院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

AI 智能分析

摘要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1685號 聲 請 人 黃炫星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(股票)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  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 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103號公示催告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13年10月15日屆滿,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,判決如主文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1   月  15  日          民事第二庭  法 官 蘇嘉豐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1   月  15  日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陳亭諭 附表:             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070NX0149566-2 1 303 002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075NX0509601-1 1 73 003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075NX0509602-9 1 135 004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082NX1091226-9 1 194 005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085NX1478289-0 1 708

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,僅供參考。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。

聯絡我們:[email protected]

© 2025 Know99. All rights reserved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