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(股票)
日期
2024-11-22
案號
TPDV-113-除-1704-20241122-1
字號
除
法院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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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1704號 聲 請 人 林士媛(即何玉真之繼承人)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(股票)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093號公示催告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13年10月21日屆滿,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,判決如主文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2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陳威帆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2 日 書記官 黃文芳 附表: 113年度除字第1704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萬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8NX-0299374-9 1 265 002 萬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9NX-0328710-9 1 179 003 萬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90NX-0359820-4 1 48 004 萬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91NX-0389849-3 1 24 005 萬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93NX-0418147-5 1 15 006 萬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94NX-0446109-2 1 1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