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(股票)
日期
2025-01-24
案號
TPDV-113-除-1714-20250124-1
字號
除
法院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
AI 智能分析
摘要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1714號 聲 請 人 林立敏(即林趙素蘭之繼承人)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(股票)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761號公示催告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14年1月7日屆滿,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,判決如主文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4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曾育祺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4 日 書記官 林祐均 附表: 113年度除字第1714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78ND0012520-1 1 1000 002 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86NX0028449-6 1 30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