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(股票)

日期

2025-01-07

案號

TPDV-113-除-1732-20250107-1

字號

法院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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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除字第1732號 聲 請 人 黃勇男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(股票)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   主 文 聲請駁回。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  理  由 一、本件聲請人陳稱:聲請人因遺失如附表所示之股票4紙,前 經聲請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117號公示催告在案,茲申報權利期間已滿,並無人申報權利,為此聲請判決宣告上開股票無效云云。 二、查聲請人就同一事件業向本院聲請宣告系爭股票無效,並經 本院以113年度除字第1928號宣告該證券無效,有該判決書在卷可稽,聲請人已無另行聲請除權判決之必要,應予駁回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47 條、第95條、第78條裁定如主文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1   月   7  日           民事第九庭  法 官 薛嘉珩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,並繳納抗告 費新臺幣1,500元。          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1   月  8   日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吳珊華 附表: 113年度除字第1732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1 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83-ND-823160-0 1 1000 2 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83-NX-328435-7 1 425 3 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84-ND-881677-9 1 1000 4 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84-NX-369542-5 1 22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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