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

日期

2024-11-21

案號

TPDV-113-除-1739-20241121-1

字號

法院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

AI 智能分析

摘要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1739號 聲 請 人 許舟寸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  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 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176號公示催告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13年10月28日屆滿(期間之 末日113年10月26日及翌日為星期假日,故順延至同年10月28日屆滿),迄今無人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規定,判決如主文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1  月  21  日         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余沛潔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        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1  月  21  日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李云馨       附表:              113年度除字第1739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㈠ 雋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079NX0006400-5 1 375 ㈡ 雋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080NX0009788-0 1 226 ㈢ 雋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081NX0016557-6 1 360 ㈣ 雋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082NX0025522-6 1 240 ㈤ 雋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083NX0036391-4 1 144

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,僅供參考。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。

聯絡我們:[email protected]

© 2025 Know99. All rights reserved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