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(股票)
日期
2024-11-28
案號
TPDV-113-除-1784-20241128-1
字號
除
法院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
AI 智能分析
摘要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1784號 聲 請 人 簡桂美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(股票)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理 由 一、如附表所示證券,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287號公示催 告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13年11月8日屆滿,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、第549條之1前段,判決如主文 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8 日 民事第九庭法 官 呂俐雯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8 日 書記官 吳芳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