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(股票)

日期

2024-12-13

案號

TPDV-113-除-1804-20241213-1

字號

法院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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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1804號 聲 請 人 蔡秀美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(股票)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  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 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302號公示催告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13年11月13日屆滿,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,判決如主文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2  月  13  日          民事第八庭  法 官 陳威帆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2  月  13  日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黃文芳 附表:                   113年度除字第1804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台北區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0079-NX-097191-0 1 700 002 台北區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0080-NX-124596-5 1 261 003 台北區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0081-NX-157652-8 1 279 004 台北區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0082-NX-207546-3 1 255 005 台北區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0083-NX-257095-3 1 25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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