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(股票)

日期

2024-12-13

案號

TPDV-113-除-1821-20241213-1

字號

法院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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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1821號 聲 請 人 林美伶 代 理 人 洪瑞龍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(股票)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  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 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347號公示催告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13年11月14日屆滿,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、第549條之1前段,判決如主文 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2  月  13  日         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鄧晴馨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2  月  13  日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江慧君 附表:                 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太平洋崇光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92ND0011508 9 1 1000 002 太平洋崇光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92ND0011509 0 1 1000 003 太平洋崇光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92ND0011510 7 1 1000 004 太平洋崇光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92ND0011511 9 1 1000 005 太平洋崇光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92ND0011512 0 1 1000 006 太平洋崇光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92ND0011513 2 1 10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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