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(股票)
日期
2024-11-29
案號
TPDV-113-除-1823-20241129-1
字號
除
法院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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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1823號 聲 請 人 傅麗櫻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(股票)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256號公示催告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13年11月1日屆滿,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,判決如主文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欣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 日 書記官 林思辰 附表: 113年度除字第1823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太平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78NX0005325-3 1 140 002 太平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78NX0015802-7 1 71 003 太平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79NX0043697-4 1 65 004 太平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80NX0103865-7 1 55 005 太平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81NX0184414-4 1 66 006 太平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82NX0264912-2 1 5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