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(股票)

日期

2024-11-29

案號

TPDV-113-除-1830-20241129-1

字號

法院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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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1830號 聲 請 人 莊乾勲 代 理 人 楊明忠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(股票)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  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 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325號公示催告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13年11月14日屆滿,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,判決如主文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1  月  29  日         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蕭清清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1  月  29  日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 林家鋐 附表:               113年度除字第1830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國盛育樂股份有限公司 85-NX-000151-4 1 900 002 國盛育樂股份有限公司 85-NX-A00188-5 1 450 003 國盛育樂股份有限公司 92-NX-A001041-0 1 225 004 國盛育樂股份有限公司 92-NX-A001042-2 1 45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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