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(股票)
日期
2024-12-27
案號
TPDV-113-除-1837-20241227-1
字號
除
法院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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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1837號 聲 請 人 張秀盞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(股票)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255號公示催告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13年11月6日屆滿,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,判決如主文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7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蒲心智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7 日 書記官 林芯瑜 附表: 113年度除字第1837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 80NX246346 1 1 500 002 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 81NX306204 0 1 40 003 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 82NX366293 5 1 2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