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(股票)

日期

2024-12-11

案號

TPDV-113-除-1841-20241211-1

字號

法院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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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             113年度除字第1841號 聲 請 人 楊嘉惠(即楊煌秋之繼承人)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(股票)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  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 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196號公示催告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13年11月20日屆滿,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。又聲請人雖於期間屆滿前即行聲請,惟依民事訴訟法第545條第1項但書規定,其聲請亦有效力,應予准許,附此敘明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、第549條之1本文,判決如主文 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2  月  11  日          民事第九庭 法 官 張淑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              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2  月  11  日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翁嘉偉   附表: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股數 1 東華合纖股份有限公司 0079-NX-0011259-6 700 2 東華合纖股份有限公司 0079-NX-0024261-5 100 3 東華合纖股份有限公司 0080-NX-0038362-5 56 4 東華合纖股份有限公司 0080-NX-0054814-6 8 5 東華合纖股份有限公司 0081-NX-0072642-4 43 6 東華合纖股份有限公司 0082-NX-0095049-4 45 7 東華合纖股份有限公司 0083-NX-0115459-5 95 8 東華合纖股份有限公司 0084-NX-0131441-8 41 9 東華合纖股份有限公司 0085-NX-0149784-2 5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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