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(股票)

日期

2024-12-25

案號

TPDV-113-除-1853-20241225-1

字號

法院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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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1853號 聲 請 人 張林秀梅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(股票)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  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  理 由 一、如附表所示之證券,前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078號公 示催告在案,因所定申報權利期間業於民國113年10月10日屆滿,迄今無人申報權利,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,與法相符,應予准許。 二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,判決如主文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2  月  25  日         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蕭如儀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        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2  月  25  日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劉茵綺 附表:               113年度除字第1853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國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082ND0322653-1 1 1000 002 國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082ND0322654-3 1 1000 003 國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082NX0056348-5 1 88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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