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(股票)

日期

2024-12-27

案號

TPDV-113-除-1854-20241227-1

字號

法院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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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1854號 聲 請 人 陳乃立(即陳遇雄之繼承人)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(股票)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  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 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189號公示催告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13年11月5日屆滿,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,判決如主文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2  月  27  日          民事第三庭  法 官 蒲心智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2  月  5   日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林芯瑜 附表:                 113年度除字第1854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優先股(4B)3392 1 1000 002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優先股(4B)3393 1 1000 003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84-NX-1365266-4 1 63 004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85-NX-1476997-0 1 81 005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86-NX-1580006-3 1 81 006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87-NX-1623677-0 1 63 007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88-NX-1670711-9 1 55 008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89-NX-1704788-7 1 48 009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90-NX-1742103-3 1 3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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