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(股票)
日期
2024-11-29
案號
TPDV-113-除-1861-20241129-1
字號
除
法院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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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1861號 聲 請 人 吳錫佳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(股票)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283號公示催告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13年11月5日屆滿,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、第549條之1,判決如主文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9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賴淑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9 日 書記官 李昱萱 附表: 113年度除字第1861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京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86-ND-00138890-8 1 1000 002 京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87-NX-00009964-0 1 180 003 京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88-NX-00011594-2 1 212 004 亞旭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086-ND-0062208-5 1 100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