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(票據)
日期
2024-12-05
案號
TPDV-113-除-1868-20241205-1
字號
除
法院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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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1868號 聲 請 人 日龍儀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聰明 代 理 人 周惠芷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(票據)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理 由 一、如附表所示之支票,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298號公示 催告,所定申報權利期間於民國113年11月20日屆滿,迄今無人申報權利。 二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、第549條之1本文,判決如主文 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5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謝宜伶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5 日 書記官 張韶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