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
日期
2024-12-10
案號
TPDV-113-除-1885-20241210-1
字號
除
法院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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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1885號 聲 請 人 劉淑昭 訴訟代理人 廖心瑜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,經本院於民國113年7月17日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 210號公示催告。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113年11月1日屆滿,迄今無人申報權利。 二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、第549條之1前段,判決如主文 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0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劉娟呈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0 日 書記官 李登寶 附表: 編號 發行公司 受益憑證名稱 受益憑證號碼 張數 單位數 001 第一金證券投資信託 股份有限公司 福元證券投資 信託基金 03-D2-01-0157718 1 100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