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(股票)
日期
2024-12-10
案號
TPDV-113-除-1900-20241210-1
字號
除
法院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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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1900號 聲 請 人 袁國鈞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(股票)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,經本院於民國113年8月12日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 395號公示催告。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113年11月25日屆滿(同年11月23日、24日為假日,故以次日即同年月25日為末日代之),迄今無人申報權利,經本院依職權調閱上開公示催告卷宗核閱無訛。而聲請人於113年11月25日上午向本院聲請除權判決時,雖附表所示股票之公示催告申報權利期間尚未屆滿(應至同年11月25日23時59分止始期滿),惟依民事訴訟法第545條第1項但書規定,其聲請亦有效力,為有理由,應予准許。 二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、第549條之1前段,判決如主文 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0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劉娟呈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0 日 書記官 李登寶 附表: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菁英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086-ND-0065707-5 1 1000 002 菁英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086-ND-0083885-9 1 1000 003 菁英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086-NX-0000442-9 1 320 004 菁英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086-NX-0001548-0 1 60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