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

日期

2024-12-27

案號

TPDV-113-除-1941-20241227-1

字號

法院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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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1941號 聲 請 人 黃美華 代 理 人 沈仁宗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  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  理 由 一、如附表所示證券,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373號公示催 告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13年11月26日屆滿,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、第549條之1前段,判決如主文 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2  月  27  日         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 蔡牧容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2  月  27  日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 薛德芬 附表: 編號 發行公司 受益憑證名稱 受益憑證號碼 張數 單位數 001 第一金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双福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03-D4-01-0099724 1 945.2 002 第一金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双福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03-D4-01-0099725 1 945.2 003 第一金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双福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03-D4-01-0099726 1 945.2 004 第一金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双福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03-D4-01-0099727 1 945.2 005 第一金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双福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03-D4-01-0099728 1 945.2 006 第一金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双福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03-D4-01-0099729 1 945.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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