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(票據)
日期
2024-12-27
案號
TPDV-113-除-1960-20241227-1
字號
除
法院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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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1960號 聲 請 人 孫榮造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理 由 一、如附表所示之證券,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482號公示 催告在案。因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2月2日屆滿,迄今無人申報權利,故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,與法相符,應予准許。 二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,判決如主文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7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許筑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7 日 書記官 林政彬 附表: 113年度除字第1960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(新臺幣) 支票號碼 001 吳長恩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萬華分行 113年8月21日 20,000元 WH0513242